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招投标
履约担保是担保公司承诺一旦在该项担保的受保人履行了其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之后,保证人将保证购销合同中有关货款支付、货物供应等结算条款或违约金支付条款得到执行,从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供需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工程履约保证担保,如果是非业主的原因,承包商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担保人应承担其担保责任:
1、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设备、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直接接管该工程或另觅经业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负责完成合同的剩余部分,业主只按原合同支付工程款。
3、按合同的约定,对业主蒙受的损失进行补偿。
保函业务常见风险点?【被保证人角度】?
1、被保证人失信问题,失信已结清超过3年的一般不予追究,失信已结清3年内的会谨慎受理,失信未结清会严重影响审批条件。
2、被保证人董、监、高限制高消费,会影响受理条件;
3、被保证人被执行问题,被执行单笔金额较大或者被执行累计金额超过企业净资产20%,会影响受理条件;
4、被保人诉讼问题,诉讼较往年明显大幅增加,企业管理可能出现了问题;诉讼案件涉及民间借贷,企业资金可能出现问题;诉讼方面出现这两个问题会影响受理条件;
5、被保证人银行征信,关注类要有情况说明,企业银行业务出现未结清次级、可疑、损失类的基本不予受理;近3年内已结清的次级、可疑、损失类会影响受理条件,银行征信比较重要,另外会根据缩贷、新增、展期等情况对企业加分或者减分。
6、被保证人法人、或大股东、或董事长涉及刑事案件的,会影响受理条件。
7、被保证人法人、或大股东、或董事长涉及民间借贷被执行的,会影响受理条件。
8、被保证人报表,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90%,银行负债率不要超过30%,不得有连续两年的亏损等情况,报表出现以上问题会影响受理条件。
等等
合同担保的形式有本担保和反担保;约定担保和法定担保;以及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担保方式的,就按一般保证来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