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授予暂定开发资质。
申报材料(新办核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4.企业章程;
5.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法人、经理、专业技术人员身份 证,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7.具有完善的质量 保证体系,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建立质量 保证体系等情况说明。)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 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房地产公司一 级资质标准是什么?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 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