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以上规定说明:没有经过计量认证的检定/检测实验室,其发布的检定/检测报告,便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法律仲裁,产品/工程验收的依据,而只能作为内部数据使用。
CMA计量认证外资实验室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cma计量认证需要具有独立的中国法人资格;
2、cma计量认证需要境外投资者具有三年以上在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从事相关检验活动的业务经历;
3、cma计量认证需要具备与其申请开展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本、设备、场地、人员等相关条件;
4、cma计量认证需要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规定的质量体系并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5、cma计量认证需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取得计量认证证书的检验机构,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和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目前,国家正在实施强制性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实验室自愿参与的“实验室认可”制度,以确保检测机构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公平性。这些认证是基于国家计量法、标准化法和质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