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债人应该具备基本的收债礼仪素质。不能因为在生活中很多反面教材的映衬就开始对所有债务人嫉恶如仇,忘了基本的收债礼仪。以诚相待是收债的基本礼仪,收债的重要素质。
企业与员工之间形成的债务问题也要妥善处理。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可能向员工有借款,或员工名为持股,实为借贷,内部债券等等,这些问题务必妥善处理,否则就容易滑向非法集资的泥潭,很可能导致刑事犯罪的发生。
一般情况下,收购方与原股东会在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基准日之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基准日之后的债务由新股东(收购方)承担。此种约定,实质上是目标公司将自己的债务转让给了原股东或新股东,是一份债务转让协议。债务转让,需经债权人同意。故,此种约定在没有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效的。虽然此种约定对外无效,但在新老股东以及目标公司之间还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实务中,收购方一般会采取让老股东或第三人担保的方式进行约束。
常见的很多债务关系当中,之所以债务人欠债不还很多情况下并非是资金不允许,更多的是存在使幸心理,耍赖不还。实际上面对这样的债务人,需要的是债权人能够强化自己的内心。而不是抱着乞求的态度来要求对方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