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防爆设计除设置泄压设施外,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还要考虑采取以下防爆措施:
(1)此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的厂房。
(2)此类厂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钢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钢柱宜采用防火保护层。
(3)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在单层厂房靠外墙或多层厂房的上一层靠外墙处。
(4)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尽量避开厂房的梁柱等承重构件布置。
(5)此类厂房总控制室单独设置。在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6)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可燃液体的厂房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有水封及隔油设施。
后,值得注意的是在现有规范中虽然要求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部件布置,但由于设备尺寸、厂房面积、空调系统负载压力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在实际工程操作中实施难度较大,可在初次设计时适当提高防爆区主要承重结构的防爆性能。
在对防爆区的设计中,还应根据需设置在防爆区内的工艺流程及相关设备尺寸、操作人员的数量等确定防爆区的面积;在确定防爆区的面积时应当充分考虑其工艺条件,设备尺寸,操作人员数量等。
由于洁净厂房生产环境的特殊性,通常状况下防爆区与非防爆区在连通时,无法使用在外墙上开门,利用走廊或阳台联系两个区域的方式。这时门斗作为规范强制要求,连接防爆区与非防爆区,在设置时注意门斗的两个门应当错开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