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国家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其中明确废止《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国家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废止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中第六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强制标志管理,这意味着“劳安认证”由先前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改为企业自主申报认证 [1] 。
LA认证劳安认证概述:
劳动防护用品(LA认证即劳安认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险的个人防护用品。LA认证又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LA认证)实行标志管理制度。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LA认证)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LA认证)的凭证。
特种劳保用品是指在劳动作业生产过程中对人体起到保护作用的防护用品,与之对应的是普通劳保用品,如防护眼镜、劳保鞋等。常见的特种劳保用品有过滤式、正压式、防化服、防冲击面罩等。
企业要怎么办理LA劳安认证呢?
1、具有所在国的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资质等);
2、所制造的产品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3、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生产场所、设备、检测、管理等);
4、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人资条件(操作人员、技术人员、检测认识、管理人员等);
5、生产产品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技术性、控制性、性资料;
6、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产品防护性能保障体系;
7、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8、国内代理商、进口商及其他单位;
9、具有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10、有与产品制造商签订的有效合法的委托协议或长期稳定的供货合同;
11、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12、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及健全的管理体系;
13、销售人员必须熟悉所销售产品的防护性能及使用方法。
(一)LA认证标识采用古代盾牌之形状,取“防护”之意。
(二)盾牌中间采用字母“LA”表示“劳动”之意。
(三)“xx-xx-xxxxxx”是标识的编号。LA认证编号采用三层数字和字母组合编号方法编制。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LA认证标识使用授权的年份;第二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LA认证标识使用授权的生产企业所属的省级行政地区的区划代码(进口产品,第二层的代码则以两位英文字母缩写表示该进口产品产地的国家代码);第三层代码的前三位数字代表产品的名称代码,后三位数字代表获得LA认证标识使用授权的顺序。
(四)参照《色》(GB 2893-2001)的规定,LA认证标识边框、盾牌及“防护”为绿色,“LA”及背景为白色,标识编号为黑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