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的生产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力量;
3、具有能保证产品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4、具有能满足产品防护性能要求的检测检验设备;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
6、具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7、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条件。
标志的颁发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综合审查合格的,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准许在该产品上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的颁发,采取按有效期管理和按进口批次管理两种形式。
1.申请单位为产品制造商,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查合格的,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
2.申请单位为国内代理商、进口商或其他单位,经技术审查和检验合格的,按进口批次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进口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准用手续。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认证(LA认证/劳安认证)简介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识”整体上是一个绿色的“古代盾牌之形状”,盾牌中间有白色的“LA”字母。整个标识取自盾牌的“防护”之意,“LA”则代表了“劳动”。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险的个人防护用品。它又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标志管理制度。
国内代理商、进口商及其他单位LA认证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 有与产品制造商签订的有效合法的委托协议或长期稳定的供货合同;
3 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4 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及健全的管理体系
5 销售人员必须熟悉所销售产品的防护性能及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