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进口制造劳安标志认证、LA认证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所在国的合法资格,在中国大陆地区有全资子公司或长期代表处;
(二)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
(三)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从业人员、技术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
(四)具有能保证产品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
(五)具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六)具有所申办产品的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七)所制造的产品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产品制造商LA认证申请条件
1 具有所在国的合法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明等);
2 所制造的产品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3 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生产场所、设备、检测、管理等);
4 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人资条件(操作人员、技术人员、检测认识、管理人员等);
5 生产产品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技术性、控制性、指导性资料;
6 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产品防护性能保障体系;
7 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LA认证标识规格与适用范围:
1.焊接护目镜、焊接面罩、防冲击护眼具:18mm(包括编号) x 12mm
2. 帽、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27mm(包括编号) x 18mm
3.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导电鞋、保护足趾鞋、胶面防砸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膜压靴、防穿刺鞋、电绝缘鞋:39mm(包括编号) x 26mm
4.带、网、密目式立网:69mm (包括编号)x 46mm
劳动防护用品(LA认证即劳安认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险的个人防护用品。LA认证又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LA认证)实行标志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