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认证标识规格与适用范围:
1.焊接护目镜、焊接面罩、防冲击护眼具:18mm(包括编号) x 12mm (如图一所示)
2. 帽、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27mm(包括编号) x 18mm (如图二所示)
3.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导电鞋、保护足趾鞋、胶面防砸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膜压靴、防穿刺鞋、电绝缘鞋:39mm(包括编号) x 26mm (如图三所示)
4.带、网、密目式立网:69mm (包括编号)x 46mm
LA劳安认证范围:
1.头部护具类
帽
2.呼吸护具类
防尘口罩
过滤式防毒面具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长管面具
3.眼(面)护具类
焊接眼面防护具
防冲击眼护具
4.防护服类
阻燃防护服
防酸工作服
防静电工作服
5.防护鞋类
保护足趾鞋
防静电鞋、导电鞋
防刺穿鞋
胶面防砸靴
电绝缘鞋
耐酸碱皮鞋
耐酸碱胶靴
耐酸碱塑料模压靴
6.防坠落护具类
带
网
密目式立网
申请时间及程序所需周期如下:
生产企业报送材料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
初审:自收到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发出受理通知书(未通过初审的,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
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以内,技术审查合格,发现场评审通知书(不合格的,30日之内整改、复审)
现场评审:发评审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以内,评审时间2-3天。
封样:申请单位5日内将样品寄往检验机构
样品检验:检验机构进行样品检验(一般60天以内)
综合审查:劳安标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
发证:综合审查合格的,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准许在该产品上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
LA劳安认证益处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由国家监管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编号构成。
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标识,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