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LA认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应按以上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报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按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应承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的申办费用。
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技术审查报告。技术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合格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对相关技术文件予以确认、存档,并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技术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申请单位应在接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审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申办。被终止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自终止申办之日起再次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90日。
三、经技术审查合格的,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组织专业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和管理体系等条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原则上应在接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下达的现场评审任务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组一般由2~3人组成;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省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派1名监察人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人员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抽样的有关要求抽封样品,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抽样单,申请单位应于封样之日起5日内将抽封的样品寄往受委托的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申请进口制造劳安标志认证、LA认证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所在国的合法资格,在中国大陆地区有全资子公司或长期代表处;
(二)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
(三)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从业人员、技术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
(四)具有能保证产品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
(五)具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六)具有所申办产品的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七)所制造的产品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实施细则》,LA标志证书有效期为4年,每年进行1次审核,申请时间及程序所需周期如下:
1、生产企业报送材料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
2、初审:自收到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发出受理通知书(未通过初审的,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
3、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以内,技术审查合格,发现场评审通知书(不合格的,30日之内整改、复审)
4、现场评审:发评审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以内,评审时间2-3天。
5、封样:申请单位5日内将样品寄往检验结构
6、样品检验:检验机构进行样品检验(一般60天以内)
7、综合审查:劳安标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
8、发证:综合审查合格的,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准许在该产品上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
LA劳安认证益处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由国家监管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编号构成。
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标识,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