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的生产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力量;
3、具有能保证产品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4、具有能满足产品防护性能要求的检测检验设备;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
6、具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7、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条件。
申请进口制造劳安标志认证、LA认证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所在国的合法资格,在中国大陆地区有全资子公司或长期代表处;
(二)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
(三)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从业人员、技术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
(四)具有能保证产品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
(五)具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六)具有所申办产品的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七)所制造的产品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静电工作服LA标志认证就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也称为"劳安标志认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是确定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性能符合标准、行业标准,通过中心评审认可后发放“LA"标志并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在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认证后所生产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标识,LA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
国内代理商、进口商及其他单位LA认证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 有与产品制造商签订的有效合法的委托协议或长期稳定的供货合同;
3 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4 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及健全的管理体系
5 销售人员必须熟悉所销售产品的防护性能及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