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认证劳安认证概述:
劳动防护用品(LA认证即劳安认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险的个人防护用品。LA认证又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LA认证)实行标志管理制度。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LA认证)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LA认证)的凭证。
特种劳保用品是指在劳动作业生产过程中对人体起到保护作用的防护用品,与之对应的是普通劳保用品,如防护眼镜、劳保鞋等。常见的特种劳保用品有过滤式、正压式、防化服、防冲击面罩等。
LA认证_劳安认证证书到期换证如何操作?
一、换证申请
换证企业在其产品标志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安标中心提出申请。
二、初审与受理
安标中心对换证企业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技术审查
安标中心对受理的换证材料进行技术审查。经技术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换证企业发出技术审查整改通知。申请换证的生产企业应在接到整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终止技术审查并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被终止技术审查的生产企业,自被终止技术审查之日起180日内,不得重新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
技术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安标中心向换证企业发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现场评审通知书》,对换证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并抽样。
四、现场评审
1.现场评审依据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现场评审规范》(劳防安标字[2013]1号文件)。
2.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一般由2-3人组成;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
五、终审
安标中心对换证企业进行综合审核,对符合换证条件的,给予换发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不予换证并向其发出书面通知。不予换证的生产企业,自不予换证之日起180日内,不得重新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
申请代理类LA认证、LA劳安认证标志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有与产品制造商签订的不少于一年的有效合法委托协议;
(三)具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从业人员应了解所代理产品中国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代理进口产品的,应提交进口批次的检验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内代理商、进口商及其他单位LA认证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 有与产品制造商签订的有效合法的委托协议或长期稳定的供货合同;
3 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4 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及健全的管理体系
5 销售人员必须熟悉所销售产品的防护性能及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