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的颁发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综合审查合格的,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准许在该产品上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的颁发,采取按有效期管理和按进口批次管理两种形式。
1.申请单位为产品制造商,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查合格的,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
2.申请单位为国内代理商、进口商或其他单位,经技术审查和检验合格的,按进口批次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进口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准用手续。
LA劳安认证申请条件是什么?
1 具有所在国的合法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明等);
2 所制造的产品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3 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生产场所、设备、检测、管理等);
4 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人资条件(操作人员、技术人员、检测认识、管理人员等);
5 生产产品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技术性、控制性、指导性资料;
6 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产品防护性能保障体系;
7 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8 国内代理商、进口商及其他单位;
9 具有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10 有与产品制造商签订的有效合法的委托协议或长期稳定的供货合同;
11 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12 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及健全的管理体系;
13 销售人员必须熟悉所销售产品的防护性能及使用方法。
防静电服LA标志认证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由监管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印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编号构成,劳安标志由设在中国生产科学研究院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受理与核发。
生产防静电工作服的企业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LA标志的防静电工作服;购买的防静电工作服须经本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呼吸护具类LA认证、LA劳安认证获证单位应每年参加年度审核。年度审核分为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两种形式。
呼吸护具类LA认证、LA劳安认证获证单位在换证年度之前的每一年度均应通过标志管理平台提交年审资料,并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安标中心组织进行资料审核。审核通过的,发放年审标签;审核不通过的,撤销标志并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