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应遵守的规则
l、资产评估工作必须由专门机构和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2、资产评估必须有法律依据和依照有关法规、政策进行;
3、资产评估必须遵循适用的原则;
4、资产评估必须符合规定的评估程序和标准;
5、资产评估必须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和统一的货币单位计价。
资产评估的六要素
1、资产评估的主体,即进行资产评估的专门人员;
2、资产评估的客体,即被评估的对象;
3、资产评估的目的,即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原因;
4、资产评估的标准,即资产评估依据的价格、技术等标准;
5、资产评估的程序,即资产评估具体进行的环节、步骤;
6、资产评估的方法,即评估运用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专门的方法。
资产评估立项是指国有资产占用单位发生国家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时,按照国家规定向同级或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批准的行为。
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购买者对准备进行交易的评估对象,不能改变原来的用途。
2、评估对象必须是可以再生的,可复制的,否则不能采用成本法。
3、评估对象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以及功能效用必须与假设重置的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
4、必须是随着时间推移,具有陈旧贬值性的资产,否则就不能使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