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保函:是指担保人(保证人)根据申请人(合同中的施工方)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发包方)开立的,保证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者未能全部履约,将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该预付款的书面保证承诺。
预付款保函在国际承包业务中使用时,是由承包人通过银行向业主提供。保证书规定,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支付的款项退还或还款给受益人,则由银行向受益人退还该款项。
第二,非展期即付款。就工程履约保函而言,项目进度受许多因素的影响,易发生拖期,导致保函失效日早于竣工日。在这种情形下,为维护自身利益,也为给承包商施加压力,业主通常会向担保银行提出非展期即付款的索赔。如担保银行不同意保函展期,则须依据相符索赔向业主支付保函金额。根据URDG758第23条,担保银行可以自接到该索赔的次日起30日内暂不回应,但须在该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同意展期的决定,否则即应付款。同时,担保银行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承包商,以便承包商与业主协商解决问题。需要说明的是,为推动工程继续实施,承包商通常倾向于同意展期。对此,担保银行应权衡利弊,独立作出决定。同意展期虽然可以暂时免于被索赔,但期限延长必然产生不确定性。在展期内,如果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实力不强的承包商很可能受到冲击,甚至因此而丧失偿付能力。业主再次索赔时,担保银行将面临不利的局面。
第三,风险评估。就贸易履约保函而言,担保银行主要考察卖方的供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经营状况是否稳定,历史交易记录是否良好,订单产品的生产工艺是否成熟,原材料采购渠道是否可靠,订单额是否在正常的营业额范围内。就工程履约保函而言,担保银行主要考察承包商的施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是否具有相关业务资质,是否有承揽同类工程的经验,机械设备和劳务派遣是否有保障,是否有充足的周转资金,与分包商的合作是否顺畅。需要说明的是,建筑工程比较复杂,很多问题并不是承包商可以自主掌控的,因此担保银行在开立保函前还应对项目设计方案、项目总体预算、业主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能力、项目所在国别的政策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审慎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