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远期信用证还是即期信用证的流程
步:买卖双方签订合同 ----- 买方去开证行申请信用证----- 开出信用证 ----- 开证行发到通知行----- 通知行通知卖方----- 卖方制作相关结汇单据----- 交到通知行------ 通知行审单后寄到开证行----- 开证行审核并通知买方------ 买方承兑付款----- 通知给通知行承兑报文----- 开证行到期日付款
开证行审单偿付和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偿付是指开证行或被指定的偿付行向议付行进行付款的行为。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单据后,经检查认为构成相符交单,应将票款偿还给议付行。
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偿付后,应立即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开证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开证行检验单据,如认为无误,就应将全部货款和有关费用向银行一次付清而赎回单据。银行则返还在申请开征时开证人所交的押金和抵押品。此时,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因开立信用证而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结束。
流程如下:
1.订立合同
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 申请人申请开证
进出口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根据贸易合同的约定,进口人在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内以开证申请人的身份向当地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3. 开证行开立和付出信用证
开证行开立信用证之前要对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并对申请人提交的开证申请书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向受益人开立信用证了。
4.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核对信用证的签字印鉴或押密,还要审查信用证的条款,在信用证条款完整、清楚的情况下,除留存副本或复印件外,须迅速将信用证交给受益人。
进口商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刻意涂改,变更原证的金额,装船期和受益人名称,并直接邮寄或面交受益人,以骗取出口货物,或诱使出口方向其开立信用证,骗取银行融资。
所谓"伪造信用证诈骗",是指进口商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获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以达到骗取卖方大宗出口货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