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银行出具的保证通常称为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一般称为保证书。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一般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
保证是民法上的责任,是区别于物保的人的担保,是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保函是国际经济法上的责任,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在《汉堡规则》中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我国海商法没有关于保函的规定,实践中参照以上规定。
投标保函,一般是指银行投标保函,指在投标时,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一般是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由银行信用担保,保证投标人不提前撤回投标、中标后及时签定合同及缴纳履约保证金、不擅自修改条款、及不得提高中标价格等等的银行承诺函。
由于办理投标保函时要求办理人在该银行有长期、固定的存款,所以银行并没有承担资金风险。但这种方式并没有解决企业资金占用的问题,于是,在银行存有长期固定存款的担保公司,可以为企业代为办理投标保函。即降低了银行的风险,也降低了投标企业的资金占用压力,担保公司也可以获取相应的办理费用作为回报。如果发生违约事件后,银行、担保公司会通过法律手段向违约人进行追讨,这样也加大了违约的成本,降低了违约出现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