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保护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要求
第十二条 高级工程师条件
(一)系统掌握环境保护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趋势的能力,熟练运用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开展工作,经验丰富,绩效明显。
(二)长期从事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能独立或参与解决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应用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具有博士学位,取得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满5年;或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取得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满5年。
(四)担任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须取得个人奖励证书,下同)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1项;
2. 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下同),取得环境保护专业的发明专利2项,或作为发明人取得本专业的实用新型专利3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1项或市厅级2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建设或研究,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4.主持市厅级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1项,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5. 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编制省级以上环境保护技术标准、技术规范2项,且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以上环境保护重大监测技术改造工程1项,成绩突出,其成果被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7.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工作并经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环境监测工作,其成果被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本条仅适用于县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
(五) 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上发表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环境保护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并标注。
书适用的书目一览:
《生态环境******》
《**城市生态管理*****》
《区域生态环境*****》
可du立出版、合著出版。
du著、di1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均可。
出版社:省级以上出版社
书号:一书一号,出版总署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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