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有些代理记账公司没有与委托单位签订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缺少明确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异议时,往往无法分清责任。因此在选择代账公司的时候,企业就要更加谨慎。
2、个别“代理记账公司”没有代理记账资质,发生问题可以回避责任,损害委托单位的利益。这也是小企业在选择代账服务公司时必须要注意的事项。
3、财务软件需要到财政局备案方可使用,有的代理记账单位没有采用财政部批准的财务软件来替代手工记账。
4、会计资料交接麻烦、不够规范。代理记账单位在接受委托单位的会计原始凭证及资料时,没有办理交接手续,发现遗失或毁损时无法查找。
5、代理记账单位通常是定期或定时上门服务,日常业务可通过电话沟通,会计不是随时在单位办理和咨询业务
各种原始票据及涉税资料,包括:
1、现金单据(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员工工资、社保费、通讯费、运输费、邮递费等);
2、银行单据(提现、转帐、电汇、进帐单、借款单等);
3、发票(本月1日—31日开具的所有发票);
4、一般纳税人需提供金税卡中打出的清单(发票使用清单,当月销售月统计)。
凡不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条件的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委托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设置条件的,找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业务的中介机构。
适合代理记账的企业,应该是小型经济组织,以及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一般以注册资本、销售额、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从实际情况看,委托代理记账的经济组织,基本上是中小企业。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则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没有免除建账义务的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