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Personal loans)(简称“个贷”)又称零售贷款业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国家兴起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战后西方零售贷款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日趋激烈,认识到零售业务的重要性;二是战后西方经济发展比较稳定,个人收入提高,人们乐于利用贷款进行消费;三是各种征信机构大量出现,使银行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小额担保贷款早起源于孟加拉国。上世纪70年代,穆罕穆德·尤努斯在孟加拉国创办了孟加拉农业银行格莱珉(Grameen,意为乡村)试验分行,格莱珉小额信贷模式开始逐步形成。尤努斯提出对资本主义进行改革,原始的资本主义提倡的是竞争和资本追逐利润的本性,尤努斯提出改变原有的资本模式理论。
1. 由借款者向开办小额贷款的银行网点提出申请。在申请时,借款者要携带身份证、住址证明、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等相关资料,如果是商户还需要携带营业执照;
2. 银行收到贷款者的申请后,对贷款者进行审核;
3. 通过银行的审核、审批通过后,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4. 银行放款,贷款者成功拿到贷款。
以上4步是银行小额贷款的一般流程,不同银行的小额贷款规定可能会略有不同,所需要提交的资料可能也不尽相同,有些银行为了规避贷款风险都会要求贷款者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年龄条件、收入水平、以及还贷能力等等
按利率分为:
固定利率贷款
浮动利率贷款
混合利率贷款
按照贷款担保方式分为:
信用贷款
担保贷款
保证贷款
按揭贷款
质押贷款
票据贴现
按照贷款资产质量(风险程度)分为:
正常贷款
关注贷款
次级贷款
可疑贷款
损失贷款
按照贷款存续情况分为:
正常贷款
逾期贷款(逾期0-180天)
呆滞贷款(逾期181-360天)
呆账贷款(逾期361天以上)
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