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不限定具体消费用途、以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房产作抵押担保,借款金额在2000元至50万元、期限在六个月至三年的人民币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或者城镇居民修房、自建住房,以贷款人认可的抵押、质押或者保证,在银行存入首期房款,借款金额为房款的70%、期限为30年的人民币专项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又分为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三种。
除此之外,还有个人小额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结婚贷款、劳务费贷款以及以上贷款派生出的各种专项贷款。
按贷款主体性质分为:
经济组织贷款
企业单位贷款
事业单位贷款
个人贷款
按照贷款用途分为:
企业(经济组织)类
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项目融资贷款
一般固定资产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
铺底流动资金贷款
临时流动资金周转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