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短期信用贷款。是贷款人为解决由本行办理代发工资业务的借款人临时性需要而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额度在2000元至2万元且不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性收入6倍的、毋须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该贷款一般不能展期。
个人旅游贷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旅游费用、以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权利作质押担保或者有具有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存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提供保证,借款金额在2000元至5万元、期限在六个月至二年、且提供不少于旅游项目实际报价30%首期付款的人民币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或者城镇居民修房、自建住房,以贷款人认可的抵押、质押或者保证,在银行存入首期房款,借款金额为房款的70%、期限为30年的人民币专项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又分为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三种。 除此之外,还有个人小额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结婚贷款、劳务费贷款以及以上贷款派生出的各种专项贷款。
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应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阶段的业务范围仅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不涉及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试点办法》规定了三方面:一是贷款利率不能超出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二是消费金融公司对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对外泄露;三是对逾期贷款的催收应采取合法的方式,不得采用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