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银行不同,资金证明常见形式为:银行对账单、存取小票、进账单、余额单、存款证明、资金证明、资信证明等。操作所需材料:一、企业客户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开户许可证原件;3、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4、公司的公章、法人章、财务章;二、个人客户资金证明只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即可。操作时间:1、企业客户一般5--7个工作日;2、个人客户一般1--2个工作日。
假如您因自费留学、申请国外移民、探亲、境外旅游等事由需开具存款证明,并且在银行存有存款,便可到银行申请办理。
一般来讲,存款证明书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如有特殊需求,可适当延长,但蕞长时间限不超过半年。开具存款证明后,银即将对该项存款做冻结处理,冻结的时间与存款证明书的有效期相同。
存款证明不具有经济担保作用,不得转让,也不能质押。
企业在开户行填写单位存款证明申请表,携带公司执照、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印鉴卡、不是法人办理的经办人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授权书。由于不同的银行存款证明开具的要求不一样,建议提前咨询开户行后,按照行理要求提前准备好资料在去办理,免得白跑一趟。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单)必须是银行本所(柜)开立的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折(单)。不得为他行的存折(单)提供存款证明。凡已用作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冻结的存折(单),不得作为开立存款证明的依据。
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中记载的存款余额,必须是开出证明当时的余额,必须与存折(单)余额相等、币种一致。
申请人应自开出存款证明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该笔款项。如未满三个月支取,必须交回存款证明书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