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葬区或土葬改革区的死亡人员,其家属要及时与当地殡葬管理部门联系,由殡葬管理部门按照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凭卫生、公安部门开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运尸手续,并依据当地殡葬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火化或土葬。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凡无医院死亡证明,无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无殡葬管理部门运尸证明,而将尸体运往异地的,铁路、交通和民航部门不予承运,公安部门有权禁止通行。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联系殡仪馆:与当地的殡仪馆联系,询问有关异地运送遗体的规定和程序。不同地区的殡仪馆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因此需要了解当地的相关法规。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当地的规定,前往相关部门(如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申请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一些证明文件,如死亡证明、身份证明等。
在火葬区或埋葬变革区的身亡工作人员,其家人要立即与本地殡葬管理部门联络,由殡葬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卫生部,国家公安部,国家民政部《关于使用,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实质,凭环境卫生,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住户身亡殡葬证申请办理运尸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