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议付
(1)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单据连同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人开出的即期或延期汇票送交议付银行。
(2)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后,可买入单据和汇票。
(3)该议付银行如非开证行,则以事先议定的形式将单据和汇票交开证行索赔。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国内信用证的优势:对买方:支付;约束卖方履约行为;避免资金提前占用;增加融资渠道;对卖方:确保合同的履行和交易的;便于控制货权;便于融资;减少应收帐款;消除拖欠,降低支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