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证明的出具必须是单一性。对同一诊断证明只能出具一份,且只能交给予患者本人或患者委托人,对死亡或昏迷的患者交给法定的监护人或继承人。若同一诊断证明需要多份时,必须是原件的复印件,注明经核实与原件一致方可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或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或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或患者本人签字的委托书(指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名、时间)。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驾驶证等)。无有效身份证明,需由住管辖区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公章。患者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学生休学规定《1.因病经二甲以上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学校医院同意,须停课、休养达一学期上课时间的1/3及以上者;2.一学期内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上课时间1/3及以上者;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如:学生没有医院证明,可以向学校申请一学期缺课1/3以上,记得向学校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