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年限:1~10年。
(2)贷款金额:单笔5万元。
(3)抵押率:抵押房产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5%;写字楼、街面商业用房、别墅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
(4)还款方式:等额本息
(5)借款人年龄:借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得超过60周岁,个人消费贷款的对象为年满18周岁,且银行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接受未成年人所有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
(6)抵押物:北京城区及远郊区个人名下完全产权的商品房、成本价房、别墅、商铺、写字楼等(抵押房产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
(7)房屋年限:抵押房产的房龄和贷款年限之和原则上不能超过30年。
(8)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同时会根据房屋的性质和抵押率不同给予一定比例的上浮;对于深发VIP客户或其他属于建行重点客户的,可按下浮利率执行。
(9)签署借款合同、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必须借款人和产权人夫妻双方到场。
(10)取款时,借款人可带本人身份证到行取款或到我公司办理取卡手续。
(11)借款人必须是产权人。
个人贷款,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已贷款的房产可再次抵押贷款。当初买房已经按揭贷款的房产,或是已经抵押贷款的房产,按现市场价格重新评估,可再次申请二次银行抵押贷款。贷款人提供相应贷款申请材料即可申办。
担保方式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