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民事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3、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5、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7、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8、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长不超过3年。
复印病历需要的证件如下: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材料及其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法律分析:病历证明是指病人的出、入院证、出入院记录、特殊检查报告(比如B超、CT等),有这些基本上就能证明你的病情。 病假条是请假专用的证明,去医院看病挂号对应相应的病情会给你开。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法律分析:病历证明是指病人的出、入院证、出入院记录、特殊检查报告(比如B超、CT等),有这些基本上就能证明你的病情。 病假条是请假专用的证明,去医院看病挂号对应相应的病情会给你开。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