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屋沉降?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对房屋沉降的定义:
1、沉降----建筑地基、基础及地面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竖向移动,包括下沉和上升。其下沉或上升值称为沉降量。
2、沉降差-----同一建筑的不同部位在同一时间段的沉降量差值,亦称差异沉降。
3、邻地基沉降-----由于毗邻建筑间的荷载差异引起的相邻地基土应力重新分布而产生的附加沉降。
4、场地地面沉降-----由于长期降雨、管道漏水、地下水位大幅度变化、大面积堆载、地裂缝、大面积潜蚀、砂土液化以及地下采空等原因引起的一定范围内的地面沉降。
5、变形允许值-----建筑能承受而不至于产生损害或影响正常使用所允许的变形值。
1 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循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2 对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识。对水电气的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 拆除工程施工时,应有防止扬尘和降低噪声的措施。 4 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
爆破拆除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和非电导爆管起爆网路,电力起爆网路的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非电导爆管起爆应采用复式交叉封闭网路。爆破拆除不得采用导爆索网路或导火索起爆方法。装药前,应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检测,实验爆破和起爆网路模拟实验应在场所进行。
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筑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 施工单位资质登记证明; 2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比邻建筑的说明。 3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4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