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航出书网诚邀中职教师合作署名出版中职教育教学著作,可署名主编、副主编等,单书号,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1]《中职课堂***其艺术性研究》
[2]《抽象思维下的数学***及其研究》
[3]《基于数学思维***中职数学模式研究》
[4]《培养复合型***中职英语教学研究》
[5]《创新探索***英语教学研究》
[6]《中职计算机***理论与实践》
[7]《中职生职业生涯***》
[8]《中职学生心理健康***》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25号)附件: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执行,各级职称申报论文、学术著作等要求汇总如下:
第二章文化课、专业课教师
第八条高级讲师
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或编写过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教材(参编者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或获得过市级科技进步奖(主持人);或主持或主要参与过省级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研究成果处于省内水平,在同行中影响较大。
5.专业课教师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3)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引进、开发或新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7)公开发表过有创见性的本学科(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第九条正高级讲师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作者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或主持、参加省(部)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前3位),并通过鉴定;或主持省(部)级以上各类教学项目或工程、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并取得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前3位);或获得相应专利或研发成果。
6.专业课教师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具有突出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3)主持推广、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获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7)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有创见性的本专业建设方面的研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