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百条规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处理。
深圳市粤车汇旧车回收有限公司专门回收报废汽车。对一些尾气不合格、噪音大、车况差的车辆,进行回收拆解,对五大总成(前后桥、变速箱、车大架、发动机、方向机)彻底进行拆解,并对空调制冷系统的报废车中氟利昂制冷剂进行回收分类储存,完全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汽车回收标准。注:我们回收合法的车辆! 公司实行信誉诚信经营的宗旨。本公司长期收购报废汽车,二手货车,黄标车,工程机械,废旧金属等,处理本地,异地车辆销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