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收据可能包含的费用有:
1、挂号费
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
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3、检查费
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用、彩超费等。
4、治 疗费
即接受治 疗所支付的费用,如换药、打针、理疗、手术、化疗、矫形、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
指按住院标准入院而由医院收取的床位费、水电费等费用。
6、其他费用
如专家会诊的费用。
病历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职业,出生地,现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邮政编码,电话,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叙述者(注明可靠程度)。填写要求:(1)、年龄要写明“岁”,婴幼儿应写“月”或“天”,不得写“成”、“孩”、“老”等。(2)、职业应写明具体工作类别,如车工、待业、教师、工会干部等,不能笼统地写为工人、干部。(3)、地址:农村要写到乡、村,城市要写到街道门牌号码;工厂写到;车间、班组,机关写明科室。(4)、入院时间、记录时间要注明几时几分。(5)、病史叙述者:成年患者由本人叙述;小儿或神志不清者要写明代诉人姓名及与患者的关系等 .
1、每次就诊均应填写就诊日期,急诊病员应加填具体时间。
2、请求其他科会诊时,应将请求会诊目的、要求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清楚,并由本院高年资医师签名 .
3、被邀请的会诊医师(本院高年资医师)应在请示会诊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
4、门诊病人需要住院检查和时,由医师填写住院证。
5、门诊医师对转诊的病员应负责填写病历摘要。
6、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对于单位或其他个人需要调取患者病案资料做出过明确规定,如果患者本人无法亲自来医院,应书写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持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经医院医务科批准,可到医院病案室查询患者的病案资料。
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指定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检查签字,再由门诊部审核盖章后生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 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的诊断证明书。
下列情况必须接到有关部门介绍信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
1.司法办案需要,须有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的介绍信,并由本院指定的专业医师出具;
2.病退离休、调换工 种、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须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后,并由本院指定 的专业医师出具;
3.申请生育第二胎指标(证明男方或女方无生 育能力或儿童病残),须持有县以上医疗单位转诊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由本院指定的专业医师2人以上签名出具;
4.复工、复学证明,须持有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