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准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按项目组卷)。
注意事项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一级要求5年以上、二级3年以上、三级2年以上、四级1年以上;
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15万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四级资质要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一级连续5年、二级3年、三级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四级资质要求已竣工和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