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个人权益,把钱贷放出去不致平白损失,债权人宜注意下列几件事项:
(一)金钱借贷应立借据或书面契约
法律上并未要求金钱借贷契约必须立字据,因为契约只要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件事情达成合意就巳成立。但是,为了杜绝事后纷争,借贷时就立好书面凭证,以免口说无凭,徒增困扰。
(二)金钱借贷书面记载要详明
借据或借贷契约,宜清楚载明下列事项:
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
2.借款的全额与币别。如:“新台币壹拾贰万元整”。
3.借款的期限。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个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等字句来表示
4.利息的约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于每个月的第五天支付”。
5.违约金的约定。如:“借款人如有违约情事发生,应就借款金额按日支付每万元每日伍元计算之违约金。”
6.立据日期。
7.借款人的亲自签名。
同时也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轻信"无抵押贷款"。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金融知识了解不多的弱点欺骗借款人说是无抵押的信用贷款无须提供担保或只需部分担保就能拿到钱款。
2、不要贪图高息诱饵。高利贷本身就是不合法的,"砍头息"、"利滚利"等更是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
3、不要轻易签订借款合同。因为有的不法分子往往会在签合同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等费用;
4、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借条及各种缴费单据(如电费单水费单煤气费单等等)
5、要尽量争取到合法的保护权利(比如及时起诉追回款项)。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私人借贷是指公民、法人、以及组织之间的借贷活动.只要出借人、借款人双方表达真实的意思,即可认定生效,因借贷活动产生的抵押也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相关规定的利率.私人借贷分为个人的借贷行为与公民和金融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个人借贷行为必须严格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且要遵循自愿、互帮互助和诚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