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旅游贷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旅游费用、以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权利作质押担保或者有具有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存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提供保证,借款金额在2000元至5万元、期限在六个月至二年、且提供不少于旅游项目实际报价30%首期付款的人民币贷款。
申办流程 借款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质押、抵押、保证人担保的证明文件到贷款经办网点填写申请表。银行对借款人担保,信用等情况进行调查后,在15日内答复借款人。 借款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 借款人在额度有效期内,在可用额度范围内,可以随时支用,支用时填写贷款支用单支用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借款人在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贷款,其可用额度为银行的核定的额度与额度项下各笔贷款本金余额之差。借款人每次支用贷款后,可用额度相应扣减,借款人每次归还贷款本金后,可用额度相应增加。 借款人在额度有效期满前,应偿清额度项下贷款全部本息,并在偿清贷款本息后20日内到银行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自行终止。
申请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贷款到期日时申请人年龄满18周岁且一般不超过 55周岁; 具有贷款行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备明确消费意向或已签署了相关消费合同; 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
个人贷款就是贷款人(一般商业银行)向消费者个人或者居民家庭提供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并规定贷款利息,并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消费或者小额投资经营的贷款。各家银行所提供的个人贷款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