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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新区空放贷款,提供一站式服务

    2024-11-23 03:00:01 7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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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抵押贷款与借贷合同有何不同?

    我们来了解一下抵押贷款的概念。抵押贷款是一种借款形式,借款人可以通过提供房产等有价物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贷款机构申请贷款。借款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质押或抵押物凭证,如房产居住证、户口本等。而借贷合同则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合同,借款人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2.抵押贷款与国有资产有何关联?

    抵押贷款与国有资产之间也有一定的关联。在中国,全国各地的人都可以通过抵押贷款购房。而国有资产抵押贷款是指国有企业或机构将其所有的国有资产作为贷款的抵押物,以获取贷款的形式。

    3.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的区别

    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形式。借款合同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并约定了借款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的合同。而抵押合同则是在借款合同的基础上,借款人将符合贷款机构要求的抵押物作为担保品进行抵押的合同。通过抵押合同,借款人在无法按时还款时,贷款机构有权通过变卖抵押物来回收贷款。

    4.抵押贷款与借贷合同的区别

    抵押贷款和借贷合同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

    -概念不同:抵押贷款是借款人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获得贷款,而借贷合同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合同。

    -风险不同:抵押贷款的风险相对较低,因为在无法还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来回收贷款。而借贷合同则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借款人无需提供抵押物担保。

    -条件不同:抵押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机构要求的抵押物作为担保,而借贷合同则无需提供抵押物担保。

    否得到支持的不同情形 A.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利息约定不明的,分为两种情况。属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外,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计付利息的上限 A.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照前述方法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初借款本金与以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用户注册平台账号,提交身份证、绑定手机号码等信息。 2.实名认证身份证信息和银行卡信息,资料审核通过后,系统会给出一个授信额度,在额度内申请借款,提交借款申请,系统将进行审核通过后,即可提现到本人银行卡。

    贷款简单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合同履行地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 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能否得到支持的不同情形 A.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利息约定不明的,分为两种情况。属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外,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利息的支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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