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酒以本地优质糯高梁为原料,用小麦制成高温曲,而用曲量多于原料。用曲多,发酵期长,多次发酵,多次取酒等独特工艺,这是茅台酒风格独特、品质优异的重要原因。酿制茅台酒要经过两次下料、九次蒸煮、八次摊晾加曲(发酵七次)、七次取酒,生产周期长达一年,再陈贮三年以上,勾兑调配,然后再贮存一年,使酒质更加和谐醇香,绵软柔和,方准装瓶出厂,全部生产过程近五年之久。
茅台酒工艺中的三长主要指茅台酒基酒生产周期长;大曲贮存时间长;茅台酒基酒酒龄长。茅台酒基酒生产周期长达一年,须二次投料、九次蒸馏、八次发酵、七次取酒,历经春、夏、秋、冬一年时间。而其它名白酒只需几个月或十多天即可。茅台酒大曲贮存时间长达6个月才能流入制曲生产使用,比其它白酒多存3-4个月,这对提高茅台酒基酒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大曲用量大,是其它白酒的4-5倍。茅台酒一般需要长达三年以上贮存才能勾兑,通过贮存可趋利避害,使酒体更醇香味美,加上茅台酒高沸点物质丰富,更能体现茅台酒的价值,这是其它香型白酒不具有的特点。
光绪五年(1879年),在成义酒房之后,出现了第二家茅台酒坊——荣太和烧房,这个烧房是由仁怀县大地主石荣霄、孙全太和王立夫联合开设的。经营不久,孙全太以石荣霄帐目不清为由,退出股金,荣太和烧房更名为荣和烧房。其规模较成义小,只有两个窖坑,年产量1~1.5吨,全部在本地销售。王立夫死后,约在1919年,烧房由石荣霄之孙王泽生(石荣霄本姓王,系石家养子)经营。王泽生之后由其子王秉乾经营至解放后。
1949年前,茅台酒生产凋敝,仅有三家酒坊,即:华姓出资开办的“成义酒坊”、称之“华茅”;王姓出资建立的“荣和酒房”,称之“王茅”;赖姓出资办的“恒兴酒坊”,称“赖茅”。
1951年,政府通过赎买、没收、接管的方式将成义(华茅)、荣和(王茅)、恒兴(赖茅)三家私营酿酒作坊合并,实施三茅合一政策——国营茅台酒厂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