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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银行承兑汇票融资,良好的行业口碑

    2024-12-28 09:00:01 68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分机构类型看,国有银行、城商行贴现金额同比分别增长14.96%和13.66%,较全市场平均增速分别高3.03个和1.73个百分点;股份制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贴现金额同比分别增长10.97%和2.81%,较全市场平均增速分别低 0.96个和9.12个百分点。

    随着系统功能不断完善、市场认知度持续提升等,“贴现通”业务保持较快增长势头,在便利企业贴现、降低融资成本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提示承兑特点和注意事项如下:

    1、提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票据行为。

    2、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签发。

    3、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4、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必须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否则付款人可予以拒绝。并且这种拒绝不具有拒绝承兑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5、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6、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7、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8、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9、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10、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11、持票人应当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应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12、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

    13、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14、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被提示人:被提示人通常指付款人和付款人的保证人。付款人是指已经承兑汇票或者设有承兑汇票的付款人。付款人破产、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时,分别向其破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其继承人提示付款。保证人是在为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保证其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保证人承担的票据债务与付款人或者承兑人相同。在付款人不履行其付款义务时,持票人可向其保证人提示付款。

    由于不同于银行信用,商业承兑汇票依赖的是企业信用,所以对于开票企业的偿付能力和信用要求较高,适用于国企、上市公司和知名赢利的大型企业,而这些核心企业实力雄厚、履约能力强,且希望简化操作流程并降低财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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