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铁路产品认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CRCC编制的统一格式的《铁路产品认证申请书》报CRCC业务部,并按相关产品认证规则要求提供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企业情况调查表;
3)申请认证的产品与认证用标准的符合性型式检验报告;
4)受控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清单;
5)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指国家规定产品)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
6)有关技术资料(企业标准、使用说明书、必要的装配图等);
7)铁道行业供货经历证明;
8)产品标识代码及其它。
CRCC业务部在收到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确认填写内容是否准确、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若申请材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应向申请方发送《申请材料补充通知书》。若申请方未能按要求在30天内补充/完善所需的材料并未作任何解释和说明,则认为申请方撤销本次申请。
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齐备后,报送CRCC相关技术专家对供货经历进行评价、组织合同评审,并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对受理者,向申请方发出《受理铁路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对不受理者,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CRCC设有综合业务部、机车车辆事业部、基础设施事业部、电务供电事业部、城轨认证事业部(测试评估部)、校准事业部、标准事业部、合作发展部、申诉监理部、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技管室、科管部和机车车辆、接触网、通信信号、铁道建筑、金属化学、运输包装等检验站等部门和1个分支机构、1个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