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二等以上奖一次或省(部)级一等奖一次,或省(部)级二等奖二次。
在生产科研中,对生产的发展规划、技术创新措施、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起到关键性作用,明显地提高了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为国内同行专家与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破格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之一时,其学历可适当放宽,论著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在高级工程师职务上工作五年以上,并在近两年的考核中至少获得一次等次。
开展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要统一政策,统一程序,统一组织,全省只设一个评委会,评委会由省职改办直接掌握,评审工作由省职改办负责组织实施。 正高职高级工程师不搞经常化评审,具体几年评一次,由省职改办根据情况安排。
高级工程师具备能力 1、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