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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渝中区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我们期待您的来电咨询

    2024-12-21 06:00:02 69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予以许可的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

    (1)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

    (2)工作场所,包括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等;

    (3)设备设施,包括生产(充装)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

    (4)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

    (5)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具体资源条件和要求,根据设备类别分别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其附件。

    法律依据:《压力管道管理与监察规定》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一)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三)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四)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五)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保护装置等。

    人员

    1、具有机械、焊接或者金属材料专业的技术人员 6 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 的人员不少于 3 人);

    2、理化检验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的人员至少 1 人(技术人员任命)。

    3、焊工(10 人)(其中焊条电弧焊 6 人、氩弧焊 4 人)

    4、专职检验人员 2名、管工 8();起重工 2名。

    长输管道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进行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验。

    检验: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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