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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27 12:55:01 1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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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

    即期信用证有效期说明:

    据悉,信用证的有效期限需要与开证人协商。一般来说,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在1-3个月之间,但具体要看备货所需的时间,多数开证人(买方)不会开出有效期限太长的信用证。

    信用证的特点?

    ① 银行信用

    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的保证,银行处于付款人的地位。

    ② 单据的买卖

    信用证实行凭单据付款的原则。开证银行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

    A. 单、证一致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一致。

    B. 单、单一致

    受益人提交的各种单据之间表面上一致。

    ③ 独立的文件

    以贸易合同作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贸易合同的约束。

    常见的信用证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即期信用证: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

    2. 远期信用证: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常见的远期信用证包括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和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

    3. 保兑信用证:除开证行外,另有一家银行对信用证加以保兑,保证在开证行拒绝付款或不能付款时,由保兑行履行付款责任。

    4. 可转让信用证: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受益人)可以请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转让行),或如果是自由议付信用证时,可以要求信用证特别授权的转让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

    5. 不可转让信用证: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6. 循环信用证: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

    7. 对开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多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

    8. 背对背信用证: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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