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国家规定如下:需要在车管所取得资质,详情去当地车管所进一步咨询。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款、第十六条规定。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遗体运输后要一次性,杜绝二次污染,传染性遗体将不可运输,以防止感染。请大家谨记。
外地户籍人员在本地死亡(未患有甲类传染病、非因炭疽死亡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传染病死亡,以及遗体腐变的),如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遗体运回原户籍地的,须知如下: 一、丧事承办人(逝者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需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逝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户口本原件(有效的户籍证明)、有效的关系证明(注:丧事承办人与死者的关系)、逝者死亡证明原件; 如无直系亲属前来办理的话,经办人人需要出示直系亲属的《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后打手指印及书写详细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逝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殡葬管理部门出具接收证明(需有“火化”2字),一般是县级殡仪馆用红头信笺纸开具原件加盖公章、其主管民政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 三、接收方(逝者户籍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殡仪馆)工作人员携带介绍信(需注明接运工作人员姓名、身份证号、遗体接运专用车辆车牌号),以及与介绍信对应的身份证、工作证、行驶证、驾驶证,驾驶专业殡葬车前来接运; 四、丧事承办人在工作时间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工作人员审核好、并在逝者遗体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丧事承办人填写《深圳殡仪馆遗体外运申请表》。申请表按流程审批后,丧事承办人在《殡葬服务登记计费表》上签字、并缴纳相关费用; 五、丧事承办人确认逝者遗体,遗体做好药液防腐及包装工作后即可外运逝者户籍地殡仪馆。
如何为异地死亡者申请遗体运输 现实生活中客死他乡的事情,可以说是常常有之。死者的亲属都希望死者能够落叶归根,在自己的家乡安葬,让死者能够得到慰藉,但是我国政府处于对公共卫生的考虑,对于遗体的运输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 我国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发生异地死亡的情形,其遗体原则上应当就就近及时处理,如果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的家属要向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如果经过当地殡仪馆里机构批准,也可以使用其他车辆来运送,但是要注意一点,运输遗体时必须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严禁私自运输尸体。
1、殡葬车租赁24小时遗体接送服务,全年无休; 2、通知殡葬车租赁接送遗体与服务人员抵达现场开展服务; 3、安排殡仪馆入冰柜或随后入殓仪式之程序; 4、协助 家属办理所有净身穿衣、遗体接运、遗体冷藏、遗体防腐、遗体整容、遗体告别、骨灰告别、遗体火化、遗物焚烧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