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国家规定如下:需要在车管所取得资质,详情去当地车管所进一步咨询。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款、第十六条规定。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遗体运输后要一次性,杜绝二次污染,传染性遗体将不可运输,以防止感染。请大家谨记。
外地户籍人员在本地死亡(未患有甲类传染病、非因炭疽死亡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传染病死亡,以及遗体腐变的),如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遗体运回原户籍地的,须知如下: 一、丧事承办人(逝者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需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逝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户口本原件(有效的户籍证明)、有效的关系证明(注:丧事承办人与死者的关系)、逝者死亡证明原件; 如无直系亲属前来办理的话,经办人人需要出示直系亲属的《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后打手指印及书写详细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逝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殡葬管理部门出具接收证明(需有“火化”2字),一般是县级殡仪馆用红头信笺纸开具原件加盖公章、其主管民政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 三、接收方(逝者户籍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殡仪馆)工作人员携带介绍信(需注明接运工作人员姓名、身份证号、遗体接运专用车辆车牌号),以及与介绍信对应的身份证、工作证、行驶证、驾驶证,驾驶专业殡葬车前来接运; 四、丧事承办人在工作时间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工作人员审核好、并在逝者遗体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丧事承办人填写《深圳殡仪馆遗体外运申请表》。申请表按流程审批后,丧事承办人在《殡葬服务登记计费表》上签字、并缴纳相关费用; 五、丧事承办人确认逝者遗体,遗体做好药液防腐及包装工作后即可外运逝者户籍地殡仪馆。
殡仪服务时注意事项: 1、服装:男女均应穿黑色或蓝色等深色的服装,男士可内穿白衬衣或暗色调的衬衣,女士不应涂口红,不可戴亮色调的围巾。 2、饰品:尽量不要配戴饰品,如需佩戴可考虑素色的饰品或尽量不要外漏,千万不要外露佩戴黄金,这是对死者的极大不尊重。 3、慰问语:关怀和安慰对于死者亲属是很必要的,一些过当的举动如嚎啕大哭应尽量避免,在措辞上也应注意,作为慰问语一般可以这样说:“发生这样的事情真的令我很悲痛,请节哀”或“这次的事情太突然了,请保重好身体”。 4、措辞及举动:在葬礼上一定要注意用语,不要出现“死”“惨”等使人联想到不幸的词汇;葬礼时肃穆的吊唁者应收敛,不要高谈阔论。带着儿童的,不要让孩子嬉笑打闹,说话声音尽量压低,举止轻缓稳重,才能显示出诚意。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殡葬车行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保持冷静和尊重:遇到殡葬车队时,驾驶员应保持冷静,不要惊慌失措。减速行驶,避免鸣笛,以示对逝者和家属的尊重。 遵守交通规则: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殡葬车辆在道路上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其他车辆应主动让行,避免穿插或超越殡葬车辆。保持距离,避免紧急制动或其他潜在的交通事故。 礼让行车:如果殡葬车队需要穿越道路或进行其他活动,应主动礼让,给予他们足够的空间和时间。这不仅是对逝者的尊重,也是保障交通的重要举措。 避免分散注意力:驾驶员在遇到殡葬车队时,应集中注意力驾驶,避免因好奇或关心而分散注意力,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1。 了解当地习俗:在不同的文化和地区,对于殡葬有不同的习俗和规定。在不熟悉的地方驾驶时,提前了解当地的相关习俗和交通规则,以免无意中冒犯他人或违反法律。 驾驶:在殡葬活动附近区域行驶时,要特别注意观察路况和行人动态,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采取避让措施,确保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