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已经申请的商标还会被他人以版权提出异议呢?
我们要知道商标注册申请跟版权登记申请是由商标局跟版权局两个机构分开审查的,是两个不同的数据库,申请时不会两方交叉的去检索,所以会出现自己的商标标样或者企业的Logo版权被他人注册的现象。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著作权享有在先权利,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商标使用,属于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也规定: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任何人认为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可在3个月初审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所以在先的著作权异议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到底是恶意抢注商标了,或是恶意抢注版权了终看双方提交的理由跟证据是否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