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的改造是指因改变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轿厢质量、行程、控制系统等引起电梯系统发生变化的作业。改造方案不合理或者不科学的,改造就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势必会留下电梯隐患。因此,对于电梯改造同样要十分重视。目前,国家规定,承担电梯改造的生产单位要取得资格许可,并对改造的电梯性能负责。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电梯监察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向检验机构申请技术论证:(1) 在用电梯因建筑结构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变更等客观条件限制,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认为未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可能产生隐患;(2) 电梯改造单位认为在用电梯涉及主要参数改变的;(3) 电梯维修单位认为在用电梯需要进行重大维修的。因此,电梯使用单位如遇有需改造的电梯,首先必须选择有资格许可的电梯改造单位承担电梯改造。其次,应当评价该单位提交的电梯改造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必要时,也可以按上述第二款要求,委托电梯检验机构作技术论证。此外,在电梯改造竣工后,应当按规定向检验机构提出报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