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食品回收处理需有章可循
首先需要明确,从科学角度看,过期食品并不完全是不可食用的。其中部分食品因过期而发生变质腐败,这种就属于问题食品了,不能继续食用。也有部分食品只是超过了销售和食用期限,但并未变质,仍然可以食用,这种乃是法律意义上的“过期”。
过期食品应依法予以回收处理,不能像这样随意丢弃在垃圾场里,任由市民捡拾食用或再次销售。即便不想浪费掉没有问题的过期食品,也应在专业人士的鉴定和指导下,遵守严格的程序,做合理的处置。
《食品法》规定,商家禁止销售过期食品,并对其处理有严格要求。第四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的要求贮存、运输和配送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六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召回、超过保质期等市场退出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由此可见,食品生产厂家和销售方,均有责任回收处理过期食品,并需要遵守相关程序,不能随意丢弃掉。
在现实中,一般是由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签订相关协议,要么由厂家无条件回收过期食品,要么由经销商买断商品自行处理掉。而不管是采取哪种方式,都有明确责任关系,那么在此次过期食品事件里,究竟是该由谁负责处理,则就要看之前的协议了。监管部门应介入调查,看是谁违法丢弃的,查出负责处理这批过期食品的责任方,并依法要求其回收销毁,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至于众多前去捡拾过期食品的市民,则也要予以警示并制止,提醒其不要贪图便宜,随意食用过期食品,以免危害到身体健康。对于那些将过期食品拿去再次销售的,其行为已经触犯《食品法》,则要依法予以收回并处罚,避免被不知情的市民购买食用,造成食品风险扩大化。
过期食品的回收处理应有章可循,监管部门岂能视而不见,需要将媒体的曝光信息,当做举报信对待,尽快去查禁掉。食品不是小事,涉及到民众的身体健康,这次事件也暴露出过期食品处理存在的疏漏,各地监管部门要严加防范,不可让类似事件重现。